教育部為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:「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、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,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,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」,鼓勵各校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,薦送教師至國內外產業參與研習及深耕服務,提升教師實務教學能力、增進教師與產業接軌及深化教師實務教學資源,持續推動教師產業研習研究計畫。
一、108學年度計畫申請分為以下類別:
1.「國內產業研習研究計畫」:包含「國內學校辦理教師深度實務研習」、「國內教師進行產業深耕服務」及「教師參與公民營機構辦理之產業實務研習」。
A.國內學校辦理教師深度實務研習【學系提申請】:參與人數至少15人,須開放其他技專校院教師參加,辦理週數以2-4週為原則,課程設計可連續性或階段性進行,研習地點必須在產業所在地,經費補助基準20-40萬/場。
B.國內教師進行產業深耕服務【教師提申請】:教師國內深耕服務期間以半年、一年為原則,補助深耕期間代課教師基本授課鐘點費至多15萬/人。
C.教師參與公民營機構辦理之產業實務研習【教師提申請】:教師依據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實務教學專業需求,規劃參與相關產業實務課程,包含預計參與課程之辦理單位、課程內容、研習天數、研習時數及所需費用,經學校推動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提出申請;經費補助基準1.2萬/人。
2.「海外產業研習研究計畫」:包含「海外學校辦理教師深度實務研習」及「海外教師進行產業深耕服務」。
海外產業研習研究計畫(每校至多1個國家) 【學系提申請】:參與人數15-20人,且應開放1/2以上名額供其他技專校院教師參加,辦理週數以3-4週為原則,課程設計須連續性進行,經費補助基準30萬/人,參加教師須另支付10%自籌款。
海外教師進行產業深耕服務(每校至多3位教師) 【教師提申請】:教師海外產業深耕服務期間至少三個月為原則,補助深耕期間代課教師基本授課鐘點費、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、海外深耕研究費(至多三個月)、日支生活費(至多三個月)共50萬/人。
二、計畫辦理原則及注意事項、經費補助基準及編列注意事項、成效考核等請詳參【附件一】108學年度「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研究計畫」申請說明會簡報檔。
三、計畫申請格式請參閱【附件二】教育部108學年度國內產業研習研究計畫書(格式)、【附件三】教育部108學年度海外產業研習研究計畫書(格式)。
四、因每校補助名額有限,敬請有意願申請本計畫之教師,於108年4月18日(星期四)前與本中心聯絡欲申請之「計畫類別」;並於108年5月9日(星期四)前提具計畫申請書,經校內程序審篩、彙整後於指定日期報部。
五、注意事項:教師在申請本案前,必須依「國立屏東大學教師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辦理,並配合本校研發處技術合作組之教師產業研習或研究相關規定,完成必要之校內申請程序。
六、計畫聯絡窗口: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許茹婷專案助理 (E-mail:juting@mail.nptu.edu.tw / 分機:11603)